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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建保障房将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017-04-19 13:04 中国建设报 系统管理员

   到2020年,陕西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在重点推进地区将达到20%以上,2025年全省范围将达到30%以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和财政资金、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将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意见》指出,要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力争到2020年,装配式公共建筑、商品住宅试点示范规模达到200万平方米;装配式农房示范规模达到20万平方米;创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城市1~2个,省级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城市2~3个。
  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按照经济、产业、自然条件和绿色建筑发展等情况,该省将各地分为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和鼓励推动地区,对其实施分类指导推动。同时明确了建设进度,要求加强土地、技术、产业、资金、物流等要素保障,提高实物工作量。自今年6月30日起,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和财政资金、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此外,还要健全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提高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意见》,陕西省将从产业、财政、土地、金融、税费、科技等方面大力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例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金按照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缴纳;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列为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明确分值,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评奖评先、工程担保等挂钩,给予优良企业优先承担工程项目、参与“长安杯”等工程奖项评选等支持。
  据了解,陕西省将建立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大问题,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建设、技术创新等重大事项,并把发展装配式建筑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开展专项督察,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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