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住宅的外围护系统设计规定
2022-06-24 09:40 钢结构住宅 陕西钢结构
1、钢结构住宅的外围护系统性能应满足抗风、抗震、耐撞击、防火等安全性要求,并且还应满足水密、气密、隔声、热工等功能性要求和耐久性要求。
2、钢结构住宅的外围护系统设计内容应包括系统材料性能参数、系统构造、计算分析、生产和安装要求、质量控制和施工验收要求。
3、钢结构住宅的外围护系统设计使用年限应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适应,还应明确配套防水材料、保温材料、装饰材料的设计使用年限和使用维护、检查及更新要求。
(外围护系统设计)
4、钢结构住宅的外围护系统热工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等热工性能参数应满足钢结构住宅的节能设计要求。当相关参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钢结构住宅的外围护系统热工性能综合计算。
5、钢结构住宅的外围护系统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能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保温断桥构造措施。
6、钢结构住宅的外围护系统隔声减噪设计标准等级应按使用要求确定,其隔声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7、钢结构住宅的外围护系统耐火极限应根据钢结构住宅的耐火等级确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8、钢结构住宅的外围护系统应根据钢结构住宅的气候条件选用构造防水、材料防水相结合的防排水措施,并且还应满足防水透气、防潮、隔气、防开裂等构造要求。
9、窗墙面积比、外门窗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可开启面积与气密性条件等应满足钢结构住宅的节能设计标准规定。
10、外门窗框与门窗洞口接缝处应满足气密性、水密性和保温性要求。
11、钢结构住宅的外围护系统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满足抗风、抗震等安全要求,连接件承载力设计的安全等级应提高一级。
12、连接件应明确设计使用年限。
13、计算钢结构住宅的外围护构件及其连接的风荷载作用及组合,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计算钢结构住宅的外围护系统构件及其连接的地震作用及组合,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339的规定。
14、钢结构住宅的外围护系统墙体装饰装修的更新不能影响墙体结构性能。外挂墙板的结构安全性与墙体裂缝防治措施应有试验或工程实践经验验证其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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