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厂房的可靠性鉴定规范
2022-03-04 09:51 钢结构厂房 陕西钢结构
1、钢结构厂房的整体性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图纸与结构实物的符合程度。
(2)、钢结构厂房的柱倾斜、柱脚沉降和移位。
(3)、结构体系、梁柱构件选型与节点构造、构件及节点的缺陷与变形及损伤。
(4)、支撑布置、支撑构造和连接、支撑杆件的缺陷与变形及损伤。
(5)、吊车梁、制动系统、辅助系统及其连接、吊车梁系统构件的缺陷与变形及损伤。
2、钢结构厂房的可靠性应按照承重结构、支撑系统、吊车梁系统分别进行鉴定。
3、吊车梁结构系统的适用性鉴定应对吊车梁及其辅助结构的变形按下图的规定分别评定等级,并应取其中的较低等级作为适用性鉴定等级。
4、承重结构的整体性等级应根据结构体系及布置、主要构件形式、主要节点构造、按下图的规定评定。
5、承重结构的安全性鉴定应按照结构整体性和承载安全性两个项目分别评定等级,并应取其中较低的等级作为安全性鉴定等级,同时还应考虑过大水平位移或明显振动对承重结构或其中部分结构安全性的影响。
6、支撑系统的适用性鉴定应根据其挠曲变形程度评定等级。当支撑的最大侧向挠曲变形不超过设计规定的最大容许挠曲变形时,可以评定为A级,否则根据其挠曲变形程度评定为B级或C级。
7、支撑系统的安全性鉴定应按照整体性、承载安全性和构件长细比三个项目分别评定等级,并应取其中的最低等级作为安全性鉴定等级,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撑系统整体等级应根据支撑布置的完整性、支撑杆件形式、节点构造与连接,按下图的规定评定。
(2)、支撑系统构件长细比等级,应根据设计规定评定,符合规定时,可以评定为A级,否则根据其不符合程度评定为B级或C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