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制作原材料的规定
2021-12-20 10:13 钢结构工程 陕西钢结构
1、钢材抽样复验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执行。
2、钢材需要按种类、材质、炉批号、规格等分类平整堆放,并作好标记,堆放场地应有排水设施。
(原材料的规定)
3、焊接材料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当采用其它焊接材料替代设计选用的材料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4、焊条、焊丝等焊接材料应根据材质、种类、规格分类堆放在干燥的焊材储藏室。焊条不能有锈烛、破损、脏物;焊丝不能有锈蚀、油污;焊条应按焊条产品说明书要求烘干。低氢型焊条烘干温度应为350℃至380℃,保温时间应为1.5小时至2小时,烘干后应缓冷放置于10℃至120℃保温箱中存放、待用,领用时应置于保温筒中。烘干后的低氢型焊条在大气中放置时间超过4小时应重新烘干,焊条重复烘干次数不能超过2次。受潮的焊条不应使用。气体保护焊用的焊丝盘卷应按焊接工艺规定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