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住宅的部品部(构)件生产规定
2021-08-18 09:44 钢结构住宅 陕西钢结构
1、钢结构住宅的部品部(构)件制作用材料需要具有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其品种、规格和性能指标需要满足部品部(构)件国家现行产品标准或专项技术条件的要求。涉及安全、功能和节能环保的原材料需要进行抽样复验。
2、钢支撑制孔需要在节点板和斜杆制作完成后采用配模套钻工艺制作。首件部品需要在工厂进行实体预拼装,拼装后的尺寸允许偏差需要符合下图的规定,其质量稳定后可以采用数字化虚拟预拼装或实体预拼装的方法。
3、柱与梁焊接连接节点的过焊孔可以采用机械切削加工和锁口机加工,梁下翼缘的焊接衬板可以割除且反面需要清根、补焊。
4、在制作钢结构住宅的外墙板前需要进行排板布置设计,布板板型中的前三类规格的数量需要超过同类板型50%以上;当采用外挂大墙板时,板单元可以以单窗或单门为中心、以其开间为宽度、以层高为高度。
5、每个钢结构住宅的部品部(构)件加工制作完成后,需要在部品部(构)件近端部一处表面打印标识。大型部品部(构)件需要在多处易观察位置打印相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制造厂名称、部品部(构)件规格与编号、部品部(构)件长度与重量、日期、质检员工号和合格标示。
6、按照国家现行产品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生产的部品部(构)件出厂,需要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和产品质量保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