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鉴定钢结构厂房节点的抗震构造措施?
2020-08-06 09:29 钢结构厂房 陕西钢结构
当钢结构厂房节点的抗震构造措施不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鉴定为不满足:
1、檩条在屋架或屋面梁上的支承长度不能小于50mm,且需要与屋架或屋面梁可靠连接,轻质屋面板等与檩条的连接件不应缺失或严重腐蚀。
2、7度—9度时,大型屋面板在天窗架、屋架或屋面梁上的支承长度不能小于50mm,且应三点焊牢。
3、三窗架与屋架、屋架及托架与柱子、屋盖支撑与屋架、柱间支撑与柱之间,应有可靠连接。
4、8度、9度时,吊车走道板的支承长度不能小于50mm。
5、山墙抗风柱与屋架上弦或屋面梁应有可靠连接,当抗风柱与屋架下弦连接时,连接点应设在下弦横向支撑节点处。
6、柱脚可以为埋入式、插入式或外包式柱脚,6度、7度时也可以为外露式柱脚。
7、实腹式钢柱采用埋入式、插入式柱脚的埋入深度,不应小于钢柱截面高度的2.5倍。
8、格构式柱采用插入柱脚的埋入深度,不应小于单肢截面高度或外径的2.5倍,且不能小于柱总宽度的0.5倍。
9、采用外包式柱脚时,实腹H形截面柱的钢筋混凝土外包高度不能小于钢结构截面高度的2.5倍,箱型截面柱或圆管截面柱的钢筋混凝土外包高度不宜小于钢结构截面高度或圆管截面直径的3.0倍。
10、采用外露式柱脚时,柱脚承载力不能小于柱截面塑性屈服承载力的1.2倍,柱脚锚栓不能承受柱底水平剪力,柱底剪力应由钢底板与基础间的摩擦力或设置抗剪键及其他措施承担,柱脚锚栓应可靠锚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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