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厂房的结构体系及布置检测鉴定规范
2020-07-02 09:16 钢结构厂房 陕西钢结构
1、钢结构厂房的横向抗侧力体系,可以由各类框架结构体系等组成。钢结构厂房的纵向抗侧力体系,8度、9度需要设柱间支撑;6度、7度可以设柱间支撑,也可以为刚接框架。
2、钢结构厂房内设有桥式起重机时,吊车梁系统的构件与钢结构厂房框架柱的连接应能可靠地传递纵向水平地震作用。
3、高低跨厂房不宜在一端开口。
4、钢结构厂房的贴建房屋和构筑物不宜设在钢结构厂房角部和紧邻防震缝处。
5、钢结构厂房体型复杂或有贴建房屋和构筑物时,宜设有防震缝;两个主厂房间的过渡跨,至少一侧应有防震缝与主厂房脱开。防震缝宽度不能小于150mm。
6、钢结构厂房内登上起重机的钢梯不应靠近防震缝设置;多跨厂房各跨登上起重机的钢梯不宜设在同一横向轴线附近。
7、钢结构厂房内的工作平台、刚性工作间宜与钢结构厂房主体结构脱开或采用柔性连接。
8、钢结构厂房的同一结构单元内,不应有不同的结构形式;钢结构厂房单元内不应用横墙和框架混合承重。
9、各柱列的侧移刚度宜均匀,当有抽柱时,需要有抗震加强措施。
10、8度和9度时,天窗架可以从钢结构厂房单元端部第三柱间开始设置;不应用端壁板代替端天窗架。
11、8度和9度时,跨度大于24米的钢结构厂房不宜采用大型屋面板。
12、砖围护墙宜为外贴式,不宜为一侧有墙另一侧敞开或一侧外贴而另一侧为嵌砌等;8度、9度时不应采用嵌砌式;砌体围护墙贴砌时,应与柱柔性连接,并应有措施使墙体不妨碍钢结构厂房柱列沿纵向的水平位移;围护墙抗震构造需要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鉴定。
13、各类顶棚的构件与楼板的连接件,应能承受顶棚、悬挂重物和有关机电设施的自重和地震附加作用,其锚固的承载力应大于连接件的承载力;悬挑雨篷或一端由柱支承的雨篷,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玻璃幕墙、预制墙板,附属于楼屋面的悬臂构件和大型储物架的抗震构造,需要符合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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