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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施工的一般规定

2019-05-30 09:00 钢结构工程 西安钢结构

  1、预制构件进场时,构件生产单位应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预制构件、连接材料与配件等必须要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能使用。

  3、钢结构工程宜采用与构件相匹配的工具化、标准化工装系统。

  4、钢结构工程在施工前可以选择有代表性的单元和构件进行试安装,根据试安装结果及时调整完善钢结构施工方案。

钢结构工程

  5、钢结构的连接节点及叠合构件的施工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6、预制构件吊装、安装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各工序的施工,应在前一道工序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工序控制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7、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施工人员应进行专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8、钢结构施工全过程应对预制构件及其上的建筑附件、顶埋件等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出现损伤或污染。

  西安钢结构热线:029-86252006

  钢结构工程网址:www.hb2003.com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北关正街35号方兴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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