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未确认产能置换方案不得开工建设
2018-04-25 12:26 中国钢结构在线 系统管理员
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升级和布局优化、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为推动产业布局优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近日,我省出台《山西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要求山西省境内钢铁(炼铁、炼钢)、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行业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备案前,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产能置换方案,经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社会公告。已经核准或备案但未确认产能置换方案的拟建、在建项目,须尽快申请确认产能置换方案,未完成产能置换方案确认的,不得开工建设。依托现有装置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等技术改造项目,在不新增产能的情况下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新建熔窑能力不超过150吨/天的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