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地基的质量检验规定
2024-01-16 09:04 陕西钢结构 华邦建设
1、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测试数据和施工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补夯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2、强夯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进行,对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间隔时间宜为7小时至14小时;粉土和黏性土地基,间隔时间宜为14小时至28小时;强夯置换地基,间隔时间宜为28小时。
3、强夯地基均匀性检验,可以采用动力触探试验或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等原位测试,以及室内土工试验。检验点的数量,可以根据现场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对于简单场地上的一般建筑物,按每400平方米不少于1个检测点,且不少于3点;强夯置换地基,可以采用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等方法,检查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检验数量不应少于墩点数的3%,且不少于3点。
4、强夯地基承载力检验的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对于简单场地上的一般建筑,每个建筑地基载荷试验检验点不应少于3点;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应增加检验点数。检测结果的评价,应考虑夯点和夯间位置的差异。强夯置换地基单墩载荷试验数量不应少于墩点数的1%,且不少于3点;对于饱和粉土地基,当处理后墩间土能形成2米以上厚度的硬层时,其地基承载力可以通过现场单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确定,检验数量不应少于墩点数的1%,且每个建筑载荷试验检验点不应少于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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