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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构件正常使用性鉴定的基本规定

2023-05-10 10:16 陕西钢结构 华邦建设

  1、钢构件正常使用性鉴定需要以现场的调査、检测结果为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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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钢构件的鉴定,还需要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进行计算分析和验算:

  (1)、检测结果需要与计算值进行比较。

  (2)、检测只能取得部分数据,需要通过计算分析进行鉴定。

  (3)、为改变钢结构建筑用途、使用条件或使用要求而进行的鉴定。

  3、对被鉴定的钢构件进行计算和验算,除需要符合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外,还需要遵守下列规定:

  (1)、对构件材料的弹性模量、剪变模量和泊松比等物理性能指标,可以根据鉴定确认的材料品种和强度等级,按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数值采用。

  (2)、验算结果需要按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的限值进行评级。若验算合格,可以根据其实际完好程度评为a级或b级;若验算不合格,应定为c级。

  (3)、若验算结果与观察不符,需要进一步检查设计和施工方面可能存在的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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