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构件的组装要求
2021-12-17 09:35 陕西钢结构 钢结构公司
1、钢构件的组装应按工艺方法的组装次序进行。当有隐蔽焊缝时,必须先施焊,经检验合格方可覆盖。当复杂部位不易施焊时,亦须按工序次序分别先后组装和施焊。严禁不按次序组装和强力组对。
2、为减少大件组装焊接的变形,一般应先采取小件组焊,经矫正后,再大部件组装。胎具及装出的首个成品须经过严格检验,方可大批进行组装工作。
(陕西钢结构)
3、钢构件组装前,连接表面及焊缝每边30至50毫米范围内的铁锈、毛刺和油污及潮气等必须清除干净,并露出金属光泽。
4、应根据金属结构的实际情况,选用或制作相应的装配胎具(如组装平台、铁凳、胎架等)和工(夹)具,如简易手动杠杆夹具、螺栓千斤顶、螺栓拉紧器、楔子矫正夹具和丝杆卡具等。操作时应尽量避免在结构上焊接临时固定件、支撑件。工夹具及吊耳必须焊接固定在构件上时,材质与焊接材料应与该构件相同,用后需除掉时,不得用锤强力打击,应用气割去掉。对于残留痕迹应进行打磨、修整。
5、除工艺要求外板叠上所有螺栓孔、铆钉孔等应采用量规检查,其通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比孔的直径小1.0毫米量规检査,应通过每组孔数的85%;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2至0.3毫米的量规检查应全部通过;量规不能通过的孔,应经施工图编制单位同意后,方可扩钻或补焊后重新钻孔。扩钻后的孔径不得大于原设计孔径2.0毫米;补孔应制定焊补工艺方案并经过审查批准,用与母材强度相应的焊条补焊,不得用钢块填塞,处理后应做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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