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投标结果价低不是唯一的理由
2019-12-05 09:20 西安钢结构 华邦建设
建筑市场中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钢结构公司的现象相当普遍,多家竞标者最直接的表现则是在价格上的竞争,而业主通过钢结构公司相互之间的竞争降低了建筑项目的价格,无疑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但这种竞争并不是无规则、无限制的,同一项目的投标结果并非全是价低者得,业主也有可能从各种方面参考钢结构公司的实际情况再做最终决定,一般而言,业主希望所选择的钢结构公司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当然,也希望这些实力不错的钢结构公司能报价较低、工期较短、具有生产质量较好的建筑产品的能力。
而钢结构公司通过项目竞标可以促使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从而提高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也就是说通过承包竞标而来的钢结构工程项目,不但实现了盈利,还丰富了内部管理经验,以及在市场中树立了形象。
钢结构工程投标过程自然是优胜劣汰,这正是招标投标的最初宗旨,业主往往通过市场了解,在心中有一个标底价格,而标底价反映的成本是社会平均成本,而钢结构公司投标价格中的成本反映的是个别成本。因此,在钢结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方式中,对于超过标底过多的投标业主一般不会去考虑。按平常来说,钢结构工程中标者价低不是获胜的唯一理由,钢结构公司所报价格最低或接近最低的,只能说有胜出机会,但最后的结果还是需要业主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