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建筑焊接工艺评定的规则
2019-11-06 09:55 西安钢结构 华邦建设
1、不同焊接方法的评定结果不能互相代替。
2、不同钢材的焊接工艺评定需要符合以下规定:
(1)、不同类别钢材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不能互相代替。
(2)、Ⅰ、Ⅱ类同类别钢材中当强度与冲击韧性级别发生变化时,高级别钢材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可以代替低级别钢材;Ⅰ、Ⅱ类同类别钢材中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不能 相互代替;不同类别的钢材组合焊接时需要重新评定,不能用单类钢材的评定结果代替。
3、接头形式变化时需要重新评定,但是十字形接头评定结果可以代替T形接头评定结果,全焊透或部分焊透的 T形或十字形接头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评定结果可以代替角焊缝评定结果。
4、板材对接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适用于外径大于60mm的管材对接。
5、评定试件的焊后热处理条件可以与钢结构制造、安装焊接中实际采用的焊后热处理条件基本相同。
6、焊接工艺评定结果不合格时,需要分析原因,制订新的评定方案,按照原步骤重新进行评定,直到评定合格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