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高层钢结构的基础形式与设置地下室规则
2022-08-12 09:30 高层钢结构 华邦建设
1、高层钢结构的基础形式应根据上部结构、施工条件与工程地质等综合因素确定,可以选用箱基、筏基、桩基与复合基础。当基岩较浅、基础埋深不符合要求时,可以选用岩石锚杆基础。
2、高层钢结构设置地下室时,框架—支撑(延性墙板)结构中竖向连续布置的支撑(延性墙板)应延伸至基础,从地下二层开始,支撑(延性墙板)可以用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置换,钢框架柱至少延伸至地下一层,框架柱的竖向荷载可以直接传给基础。基础埋深应一致,不能采用局部地下室。
3、高层钢结构的高层超过50米应设置地下室。其基础埋置深度(从室外地坪或采光井底面到承台底部或基础底部的深度),当采用天然地基时不能小于结构总高度的1/15;当采用桩基时,桩承台埋深不能小于结构总高度的1/20。
4、当高层钢结构设置沉降缝时,应采用粗砂等松散材料将沉降缝地面以下部分填实,以确保高层钢结构基础四周的可靠侧向约束;当高层钢结构没有设置沉降缝时,在施工中应设后浇带。
5、设防烈度较高与地基条件适宜时,高层钢结构与钢筋混凝土基础或地下室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层之间,应设置钢骨混凝土结构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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